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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非現職人員(含停職人員)經公務人員考試錄取分配訓練時,各機關(構)學校不得依公務人員任用法施行細則第21條之1規定先行派代。
教育部114年11月7日臺教人(二)字第1140117564號函.pdf
教育部114年11月7日臺教人(二)字第1140117564號函附件-銓敘部114年11月5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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