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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宣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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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試院、行政院114年12月4日令以,修正發布之「各機關職稱及官等職等員額配置準則」修正條文、總說明及條文對照表各1份。
公務人員考績法第3條、第11條及第12條業經總統114年11月19日華總一義字第11400117191號令修正公布一案。
檢送考試院114年12月18日修正發布之公務人 員考績法施行細則、修正總說明及條文對照表各1份
大陸委員會修正「常態化、制度化查核人員範圍表」,並自115年1月1日實施。
銓敘部及國防部會銜修正發布之「軍職專長與公務人員職系認定對照表修正案」一案
銓敘部補充說明該部85年7月20日85台中法二字第1332483號函就公務員服務法原第14條之1(現為第16條)規定「職務直接相關」之認定標準一案
公務人員留職停薪辦法第5、6、9條業經考試院、行政院民國114年11月12日考臺銓一字第11400043161號、院授人培揆字第11400028512號令修正發布
有關非現職人員(含停職人員)經公務人員考試錄取分配訓練時,各機關(構)學校不得依公務人員任用法施行細則第21條之1規定先行派代。
任用法第22條第2項所稱「現職機關」及擬調任「其他機關」之所在地,得以當事人於該機關實際任職之辦公場所所在地予以認定與子女實際居住地是否位於同一直轄市、縣(市)。
大陸委員會/公務員赴中國大陸相關訊息專區
違法(規)赴陸建議懲處原則及違規赴港澳建議懲處原則,均自115年7月1日生效
公務人員請假規則施行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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