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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部訂定「身心障礙者職場合理調整行政指導」,並自中華民 國114年7月1日生效一案

勞動部依據聯合國「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所定應促進並保障所有身心障礙者平等享有人權及基本自由,並維護身心障礙者固有尊嚴之宗旨,以及我國「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16條規定」、「就業服務法第5條第1項規定」對於身心障礙者之人格合法權益、應受尊重等相關保障事項,訂定「身心障礙者職場合理調整行政指導」(如來文附件2),提供勞雇雙方及各界參考運用,以協助勞資雙方瞭解合理調整的定義與內涵,以及如何在身心障礙勞工各就業階段實施合理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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