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113年7月17日臺教人(二)字第1130072833號函以,請公務員確依公務員服務法第14條暨相關規定辦理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因邇來仍有公務員觸犯服務法不得經營商業及兼職情形,為免同仁因未諳法令而觸法,請確實宣導服務法第14條暨相關規定。又為配合政府淨零碳排及數位政策,教育部113年4月2日臺教人(二)字第1130034811號書函(諒達)加強宣導運用公務人員個人資料服務網(MyData)「公務員經營商業及兼職情形調查表」(以下簡稱兼職調查表)線上填寫及具結服務。倘對於相關規定未盡明瞭,應向人事人員詢問後,始就其有無經營商業及兼職情形覈實勾選各檢查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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