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康檢查
※不需登錄主計系統,請直接下載下方表格填寫即可※
◎領款收據的姓名欄位,請務必【親筆簽名】,謝謝!!
請至【健康門診】做公務人員健康檢查。若為疾病因素,至一般門診檢查之項目,不得申請補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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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檢查對象:編制內40歲以上(前一年度12月31日前止年滿40歲者)之公教人員。
二、檢查次數:以2年檢查1次為限。(可電洽分機7046查詢上次檢查日期)
三、檢查經費:以4,500元為限,低於4,500元以實際金額核銷,並應於健康檢查後3個月內提出申請。
四、檢查醫院:
依「公務人員一般健康檢查實施要點」第5點規定:「一般健康檢查,應於下列醫療機構實施之:
(一)中央衛生主管機關評鑑為合格之醫療機構。
(二)經財團法人醫院評鑑暨品質策進會健康檢查品質認證之診所。
(三)經勞動部認可辦理勞工一般體格與健康檢查之醫療機構。」
※查詢可申請體檢補助之醫療院所網站: (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
https://www.csptc.gov.tw/News_Content.aspx?n=4564&s=12063
◆如未於上述醫療機構實施者,其檢查費用即無從予以補助。
◆欲前往健檢前,請 自行檢查 是否符合可申請補助之醫療院所。
五、實際參加健康檢查人員得以「公假」登記,並以1天為限。
六、未滿40歲之公教人員自費參加健康檢查者,得以每2年1次公
七、留職停薪期間不得請領。
八、軍訓教官係屬現役軍人身分,應由國防部依其原有規定辦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