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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檢查

  ※不需登錄主計系統,請直接下載下方表格填寫即可※

◎領款收據的姓名欄位,請務必【親筆簽名】,謝謝!!

請至【健康門診】做公務人員健康檢查。若為疾病因素,至一般門診檢查之項目,不得申請補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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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檢查對象:編制內40歲以上之公教人員、駐衛警察。

       二、檢查次數:以2年檢查1次為限。(可電洽查詢上次檢查日期)

       三、檢查經費:4,500元為限,低於4,500元以實際金額核銷,並應於健康檢查後3個月內提出申請。

四、檢查項目:包括血液檢查、梅毒血清檢查等項目。接受補助人員得在上述檢查項目內就個人體質、年齡等視情況酌作篩選;惟如同一年度受檢人員亦符合全民健康保險成人預防保健服務之資格且已受檢,於辦理本項檢查時,受檢人員宜選擇成人預防保健服務所列檢查項目以外之項目檢查。開項目已獲健保給付者,不得申請本補助。

五、檢查醫院:經衛福部評鑑合格之醫院或教學醫院、經醫策會健康檢查品質認證之診所,或經勞動部認可辦理勞工一般體格與健康檢查之醫療機構,實施一般健檢。如未於上述醫療機構實施者,其檢查費用即無從予以補助。

        六、實際參加健康檢查人員得以「公假」登記,並以1天為限。

        七、未滿40歲之公教人員自費參加健康檢查者,得以每21次公假登記1天前往受檢,惟不補助檢查費用。

        八、留職停薪期間不得請領。

               九、軍訓教官係屬現役軍人身分,應由國防部依其原有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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