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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機關薦任以下非主管人員,連續請假達1個月以上,請假期間調任同機關不同職務,調任後所餘請假日數未達1月,得併計調任前達1個月以上,繼續約�
有關各機關薦任以下非主管職務人員,連續請假達1個月以上,嗣於請假期間調任同機關不同職務,其調任後所餘請假日數未達1個月,得併計其調任前請假期間達1個月以上,繼續依各機關職務代理應行注意事項第5點第2款規定,約聘僱人員辦理其所遺業務
教育部書函.xps
銓敘部函.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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