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

 

 

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訓練辦法部分條文修正,業經考試院、行政院及司法院於106年6月6日會銜修正發布,並自同年月8日生效,有關該辦法修正重點及�

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訓練辦法部分條文修正,業經考試院、行政院及司法院於106年6月6日會銜修正發布,並自同年月8日生效,有關該辦法修正重點及修正施行後之適用原則
瀏覽數:
登入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