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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函以,修正「退休人員照護事項」中有關三節慰問金之規定,自106年1月1日生效。(依行政院105年9月8日院授人給揆字第1050053161號函辦理,檢附原�

行政院函以,修正「退休人員照護事項」中有關三節慰問金之規定,自106年1月1日生效。(依行政院105年9月8日院授人給揆字第1050053161號函辦理,檢附原函影本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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