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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人員升官等考試及格或晉升官等訓練合格人員之原職改派高一官等任用案,得追溯之生效日及得由新任首長追認派代。

檢附銓敘部114年1月8日部法三字第11457810261號令、部法三字第11457810262號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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