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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教育部認可大學聘僱外國人進行短期講座及學術研究注意事項」第2點、第5點、第7點,名稱並修正為「教育部認可大學聘僱外國人進行講座及學術研究注意事項」

「教育部認可大學聘僱外國人進行短期講座及學術研究注意事項」第2點、第5點、第7點,業經該部112年4月13日以臺教高(五)字第1122200654A號令修正發布,名稱並修正為「教育部認可大學聘僱外國人進行講座及學術研究注意事項」,檢送發布令影本(含行政規則)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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