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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師兼職(課)專區
111年6月22日公務員服務法修正公布後,中央研究院未兼任行政職務之研究人員、研究技術人員無科學技術基本法第17條第4項、第5項及從事研究人員兼職與技術作價投資事業管理辦法之適用
111年6月22日公務員服務法修正公布後,中央研究院未兼任行政職務之研究人員、研究技術人員已非該法適用對象,爰無科學技術基本法第17條第4項、第5項及從事研究人員兼職與技術作價投資事業管理辦法之適用
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函(中央研究院未兼任行政職務之研究人員、研究技術人員無科學技術基本法第17條第4項、第5項及從事研究人員兼職與技術作價投
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令(中央研究院未兼任行政職務之研究人員、研究技術人員無科學技術基本法第17條第4項、第5項及從事研究人員兼職與技術作價投
11220教育部函(中央研究院未兼任行政職務之研究人員、研究技術人員無科學技術基本法與技術作價投資事業管理辦法之適用).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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