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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年6月22日公務員服務法修正公布後,中央研究院未兼任行政職務之研究人員、研究技術人員無科學技術基本法第17條第4項、第5項及從事研究人員兼職與技術作價投資事業管理辦法之適用

111年6月22日公務員服務法修正公布後,中央研究院未兼任行政職務之研究人員、研究技術人員已非該法適用對象,爰無科學技術基本法第17條第4項、第5項及從事研究人員兼職與技術作價投資事業管理辦法之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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