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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大學校務基金進用教學人員研究人員及工作人員實施原則」業經教育部111年7月1日令修正發布,名稱修正為「國立大學校務基金進用研究人員及工作人員實施原則」

「國立大學校務基金進用教學人員研究人員及工作人員實施原則」,業經教育部111年7月1日以臺教人(五)字第1114202137A號令修正發布,名稱修正為「國立大學校務基金進用研究人員及工作人員實施原則」,並自111年8月1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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