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人員不適任案件處理諮詢服務
一、學校對於教育人員不適任案件處理或各教育場域不適任人員通報及查詢系統操作如有相關疑義,可填寫「專科以上學校(機構)教育人員不適任案件諮詢服務申請單」及「專科以上學校(機構)各教育場域不適任人員通報及查詢系統諮詢意見單」,並洽詢所屬轄區之輔導員。
二、上開表件及區域性諮詢服務輔導員名單同時置於教育部人事處網站(https://depart.moe.edu.tw/ED4200/Default.aspx)教師解聘不續聘停聘及資遣相關規定專區→專科以上學校教師解聘不續聘停聘→教育人員不適任案件處理諮詢服務項下,嗣後輔導員如有異動,教育部不另行文,請於諮詢前應先行確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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