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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公務員經機關(構)指派與其他公民營事業、團體或個人合作從事商業活動或非營利性公益活動,以及將個人肖像一次性授權他人使用等相關事宜
有關公務員經機關(構)指派與其他公民營事業、團體或個人合作從事商業活動或非營利性公益活動,以及將個人肖像一次性授權他人使用等相關事宜一案,請依銓敘部110年8月18日部法一字第11053781671號令規定辦理
110教育部書函(公務員經指派與從事商業活動或非營利性公益活動以及將個人肖像授權他人使用).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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