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
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漢堡鈕選單
本室簡介
人員職掌
法令規章
統計資料
回校首頁
首頁
最新消息
公教人員於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防疫期間申請延長婚假實施期限
公教人員於COVID-19防疫期間,因疫情嚴峻致無法於公務人員請假規則及教師請假規則所訂期限內請畢婚假者,得經機關同意,於疫情結束後1年內請畢(疫情結束定為COVID-19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解散之日);又為保障公教人員請假權益,是類人員經服務機關同意延長婚假實施期限,如於該期限內調職至他機關,仍賡續適用原經同意延長之婚假實施期限,無須另為申請。
瀏覽數:
登入成功
Close (Esc)
Share
Toggle fullscreen
Zoom in/out
Previous (arrow left)
Next (arrow righ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