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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學年度優良教師選拔,敬請各教學單位踴躍推薦。

主旨:請依本校「優良教師遴選與獎勵實施要點」規定,推薦人員參加本校105學年度優良教師選拔,並於本(106)年9月29日前將推薦表及相關資料送人事室彙辦,請查照。

說明: 

一、依本校優良教師遴選與獎勵實施要點第2點規定:「校優良教師被推薦人應經最近一次教師評鑑,成績經評定為「特優」等級,且在本校任教滿4年以上品德優良之專任教師,料彙整後送人事室報校教師評審委員會評選;另通識教育中心、體育室於中心、室務會議審議通過並推薦候選人後逕送人事室彙整,報校教評會評選。

三、各單位推薦校優良教師候選人如為2名以上者,請於推薦表「推薦順序」欄註明優先順序,以作為審議時之參考,惟如無適當人選得不為推薦(如無推薦案亦請回復人事室)。

四、本校優良教師遴選與獎勵實施要點,請逕至本校人事室網頁─〈法令規章─〉考核獎熱心教學、研究、輔導學生學業與生活、專業倫理及產學合作等方面著有成效,堪為全校表率者。」辦理。

二、各單位推薦所屬校優良教師候選人,應先由各所、系、中心、室教師評審委員會提名,經所、系、中心、室務會議通過後,將候選人名單,連同其推薦表與本要點第2點有關之優良事蹟等相關資料送院務會議審議通過後,於本(106)年9月29日前由各學院將資懲下載。推薦表、回復單請逕至本校人事室網頁─〈表單下載─〉獎懲下載。

人事室敬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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