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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書函以,中華民國106年1月18日修正公布之「勞資爭議處理法」第6條、第43條,經行政院於106年4月21日以院臺勞字第1060011491號令,定自106年5月1日�
勞資爭議處理法修正條文公告實施函106.4.25.rt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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