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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函為因應104年5月20日修正公布公務員懲戒法將最重之懲戒處分從「撤職」修正為「免除職務」,請各機關(構)學校限期檢討修正主管法令案。
教育部函為因應104年5月20日修正公布公務員懲戒法將最重之懲戒處分從「撤職」修正為「免除職務」,請各機關(構)學校限期檢討修正主管法令案。
教育部函.rt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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