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專科以上學校兼任教師相關權利。
說明:
教育部來函說明有關專科以上學校兼任教師相關權利,依專科以上學校兼任教師聘任辦法第5條第6款規定略以,兼任教師於受聘期間,享有其他法令規定應享之權利。
其中包括享有生理假、產假、因安胎休養之請假、產檢假、陪產假、申請育嬰留職停薪、哺乳時間、工作時間之減少及調整與家庭照顧假等權利事項。另具原住民族身分之兼任教師,得依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公告各該原住民族放假日期放假1日。
教育部來函說明有關專科以上學校兼任教師相關權利,依專科以上學校兼任教師聘任辦法第5條第6款規定略以,兼任教師於受聘期間,享有其他法令規定應享之權利。
其中包括享有生理假、產假、因安胎休養之請假、產檢假、陪產假、申請育嬰留職停薪、哺乳時間、工作時間之減少及調整與家庭照顧假等權利事項。另具原住民族身分之兼任教師,得依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公告各該原住民族放假日期放假1日。
瀏覽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