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公務人員考試錄取占缺訓練人員訓練期間,比照用人機關(構)學校現職人員支給生育補助相關疑義。
說明:
經保訓會函釋,自103年度起,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訓練期間已不得參加公保,亦不適用勞工保險,爰滿25歲以上者應參加國民年金保險。另審酌周妥錄取人員權益,爰於訓練期間另定一般保險,惟其給付項目僅限死亡及殘廢,不包括生育給付。
參加一般保險之公務人員考試錄取占缺訓練人員於訓練期間,應如何比照用人機關(構)學校現職人員支給生育補助,前經洽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表示意見,就參加一般保險之公務人員考試錄取占缺訓練人員符合請領社會保險生育給付條件者,其請領生育給付及與生育補助間差額之原則請詳保訓會來函說明。
經保訓會函釋,自103年度起,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訓練期間已不得參加公保,亦不適用勞工保險,爰滿25歲以上者應參加國民年金保險。另審酌周妥錄取人員權益,爰於訓練期間另定一般保險,惟其給付項目僅限死亡及殘廢,不包括生育給付。
參加一般保險之公務人員考試錄取占缺訓練人員於訓練期間,應如何比照用人機關(構)學校現職人員支給生育補助,前經洽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表示意見,就參加一般保險之公務人員考試錄取占缺訓練人員符合請領社會保險生育給付條件者,其請領生育給付及與生育補助間差額之原則請詳保訓會來函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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