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修正「直轄市長、縣(市)長、政務及涉密人員(含退離職)、簡任第十一職等以上公務員進入大陸地區申請表」並自105年1月1日生效。
說明:
教育部來函,說明有關「臺灣地區公務員及特定身分人員進入大陸地區許可辦法」,業經內政部於104年12月30日以台內移字第1040955489號令修正發布,修正「直轄市長、縣(市)長、政務及涉密人員(含退離職)、簡任第十一職等以上公務員進入大陸地區申請表」並自105年1月1日生效,如需旨揭修正發布條文,請至行政院公報資訊網(網址http://gazette.nat.gov.tw)下載。
教育部來函,說明有關「臺灣地區公務員及特定身分人員進入大陸地區許可辦法」,業經內政部於104年12月30日以台內移字第1040955489號令修正發布,修正「直轄市長、縣(市)長、政務及涉密人員(含退離職)、簡任第十一職等以上公務員進入大陸地區申請表」並自105年1月1日生效,如需旨揭修正發布條文,請至行政院公報資訊網(網址http://gazette.nat.gov.tw)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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