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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總處修正「行政院所屬及地方​人事機構人力資源管理創新獎勵要點」第四點​、第五點、第八點,並自即日生效案。

係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函有關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以下簡稱人事總處)修正「行政院所屬及地方​人事機構人力資源管理創新獎勵要點」第四點​、第五點、第八點,並自即日生效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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