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

 

 

各單位轉知所屬人員 104學年度第1學期子女教育補助申請資料,請於104年10月15日前報送至人事室。

全校教職員 您好:

一、依教育部104年8月10日臺教人(四)字第1040108132號及教育部104年8月12日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臺教國署人字
第1040091836號函辦理,查「全國軍公教員工待遇支給要點」附表九「子女教育補助表」說明二、規定:「申請期限:當學年上學期於10月25日前、……向本機關或學校申請。」說明五並規定相關不得申請子女教育補助之情形(按:如全免或減免學雜費【含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學費補助】、已領取其他政府提供之獎【補】助……等)。為利勾稽查核作業及避免申請人重複請領政府各類助學金,請申請人依上開規定之申請期限並確實查核其是否有上開補助表說明五不得申請之情形。

二、本校子女教育補助申請表至本室網頁下載,並請各單位轉知所屬人員本校104學年度第1學期*子女教育補助申請資料報送截止日為104年10月15日*
,務請於截止日前報送人事室李芷安小姐(6017),逾期不候。

三、申請手續及繳驗證件:
(一)填具申請表:由申請人本誠信原則提出申請,經人事單位複核後,以造冊方式辦理支付。
(二)戶口名簿:於本機關第一次申請時,須繳驗戶口名簿以確認親子關係,爾後除申請人之親子關係
變更外,無須繳驗。
(三)收費單據:國中、國小無須繳驗;公私立高中(職)以上繳驗收費單據,如係繳交影本應由申請人書明「與正本相符」並簽名,以示負責。又轉帳繳費者,應併附原繳費通知單。
瀏覽數:
登入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