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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利同仁返鄉協助災後重建,依「天然災害停止上班及上課作業辦法」 第13條規定,從寬認定給予所屬公教員工停止上班登記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函以,為利同仁返鄉協助災後重建,請各機關(構)、學校依「天然災害停止上班及上課作業辦法」第13條規定,從寬認定給予所屬公教員工停止上班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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