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
Menu
回北商首頁
回本室首頁
ENGLISH
本功能需使用支援JavaScript之瀏覽器才能正常操作
首頁
法規宣導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含原行政院人事行政局)歷次函釋與「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約僱人員僱用辦法」第4條所定法律效果未合部分,自即日起停止適用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含原行政院人事行政局)歷次函釋與「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約僱人員僱用辦法」第4條所定法律效果未合部分,自即日起停止適用
教育部書函.pdf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書函.PDF
瀏覽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