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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校第十九任校長候選人「教師行使同意權」 相關事宜(更新附件資料)

海報

一、投票時間:110年12月17日(星期五),自上午10時至下午4時止。

二、投票地點:本校臺北校區行政大樓7樓行政會議廳、桃園校區弘毅樓118會議室。

三、本校人事室於投票日7日前請專任教師(含舊制助教)擇定投票地點(臺北或桃園校區),一經選定不得變更,又如未於期限內擇定者,將以教師隸屬單位(系、所、院、學位學程、中心及室)所在地為投票地點(支援他單位教師以支援單位所在地認列)。

四、由本校由專任教師及舊制助教(投票當日在本校支薪者)至擇定投票地點,親自簽名領票後投票,不得代領代投,違者自負法律責任。

附件下載:本校校長候選人「教師行使同意權」投票注意事項(遴委會工作小組第三次會議修正)、本校校長候選人「教師行使同意權」選舉人名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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