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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立各級學校專任教師兼職處理原則第4點第1項第4款第2目規定「政府機關(構)或學校持有營利事業機構或團體股份」之認定標準
公立各級學校專任教師兼職處理原則第4點第1項第4款第2目規定「政府機關(構)或學校持有營利事業機構或團體股份」之認定標準
1100430教育部函(政府機關或學校持有營利事業機構或團體股份之認定標準).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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