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
Menu
回北商首頁
回本室首頁
ENGLISH
本功能需使用支援JavaScript之瀏覽器才能正常操作
首頁
法規宣導
依公務人員留職停薪辦法或各機關職務代理應行注意事項規定所進用之聘僱職務代理人員,於育嬰留職停薪期間者,如確實無法指定現職人員代理,得再進用聘用或約僱人員辦理其所遺業務
銓敘部函為各機關應業務需要,依公務人員留職停薪辦法或各機關職務代理應行注意事項規定所進用之聘僱職務代理人員,於育嬰留職停薪期間者,如機關確實無法指定現職人員代理,得再進用聘用或約僱人員辦理其所遺業務。
教育部書函.xps
銓敘部函.pdf
瀏覽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