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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部113年8月26日公告修正發布「雇主聘僱外國人許可及管理辦法」第54條規定,在學外國留學生、僑生及華裔學生申請工作許可期間由「最長為6個月」修正為「最長為1年」
僑務委員會113年9月4日僑生聯字第1130085061號函.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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