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銓敘部113年5月16日部銓五字第1135704999號函
關於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及普通考試多數考試類科自民國113年1月1日減列應試專業科目後,各機關擬依現職公務人員調任辦法規定,以學分或訓練時數認定職系專長及辦理調任相關作業一案。
1130522臺教人(二)字第1130052165號-調任辦法刪減或整併之應試專業科目對照.pdf
附件1-1130516部銓五字第1135704999號函.pdf
附件2-相關作業說明.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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