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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令釋,公開發行公司獨立董事設置及應遵循事項辦法第5點第4項所稱其他證明文件,於被提名人為公立大專校院專任教師時,包括教師報經學校核准兼職之文件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令釋,公開發行公司獨立董事設置及應遵循事項辦法第5點第4項所稱其他證明文件,於被提名人為公立大專校院專任教師時,包括教師報經學校核准兼職之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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